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南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省、市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1号)精神,加快推进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实施以下政策。
一、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
1.支持新建项目。
对实际总投资(不含土地价款,下同)3亿元以上,以及实际总投资1亿元以上且产品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或填补省内空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关键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购置金额的5%,单个项目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
对实际总投资10亿元以上且引领带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市、县(区)和市属开发区联合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2.奖励重大项目团队。
对3年累计实际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分别给予企业管理技术团队和招商团队(指引进市外项目的招商团队)奖励,其中:
5亿元以上、15亿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
15亿元以上、25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
25亿元以上的,奖励150万元。
项目投产后,先兑现30%奖励资金;项目达产后,再兑现70%奖励资金。
3.支持企业境外并购。
对本市企业实施境外企业并购,其获取的新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且在市内转化投资新建项目的,按转化投资额的5%进行补助,单项并购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同时市内建设项目不再享受其他条款政策。
二、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
4.补助研发生产设备投入。
对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设备购置金额的10%,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对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工程,补助最高可达300万元。
三、支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
5.补助研发试制投入。
对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研制费用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年度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的20%,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可达500万元。资金补助由县(区)、市属开发区与专项承担单位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并进行监管。
四、加快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
6.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参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的给予5万元资助。
7.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成长
对首次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的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且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8.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一次性资助10万元,用于购置研发设备。
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且运行1年后达到要求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在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以上奖励资金用于创新平台的研发活动。
9.支持创新创业。
开展“唱响安徽”淮南创新创业大赛,选拔10个“双创之星”项目,分档奖励项目团队。其中:
一等奖1个,奖励20万元;
二等奖2个,各奖励15万元;
三等奖3个,各奖励10万元;
优秀奖4个,各奖励5万元。
10.运用资金支持。
设立市“三重一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重点支持“三重一创”领域中新建项目、重大项目团队、企业境外并购、专项研发、生产设备投入、研发试制投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创新平台建设、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等。专项资金的申报、评审、使用等具体事宜,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五、附则
11.不在基地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项目可享受上述政策。
12.同一项目单位或同一法人代表企业同一事项涉及本政策多项补助或奖励的,就高不就低,不得重复享受;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13.符合关键设备购置补助、研发生产设备投入补助、研发试制投入补助等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可以先行组织申报,政策兑现时间和额度要综合考虑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实际业绩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