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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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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98号)精神,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加快开发区功能提升、跨越发展,把开发区建设成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形成支撑全市转型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的重要平台,经市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开发区发展活力 

    1.促进开发区优化整合。支持国家级和发展水平较高的省级开发区实行“一区多园”,通过合作共建、托管、并入等多种形式整合区位相邻相近、产业关联同质的开发区。原则上县(区)实行“一县一区”,乡镇不再新设开发区或工业集聚区。支持符合条件且确有必要的开发区调区扩区,最大限度提高和发挥开发区整体功能效应。支持发展较好的开发区跨区托管产业结构合适、资源要素互补的开发区,开展跨省、跨区域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共建。科学规划开发区功能布局,明确主导产业,突出生产功能,开展园区城市设计,统筹生活区、商务区、办公区等城市功能建设,引导开发区实现特色化发展。支持转型升级水平突出的省级开发区申报国家级开发区。(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按照“大部制、扁平化、减层级、提效能”的原则,整合归并开发区内设机构,集中精力抓好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依照法定程序向开发区下放同级人民政府相应的经济管理权限,对需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逐级转报的审批事项,探索取消预审环节,简化申报程序,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直接向审批部门转报。落实政务公开、权责统一、限时办理等制度,由开发区管委会提供一站式服务,实行“一枚公章管审批、一个中心全覆盖”的便利化审批方式。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线下办事“最多跑一次”服务。探索开展投资项目区域评价、多评合一。对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可实行与行政区合并的“城区合一、县区合一、镇区合一”管理体制。对投资亿元以上省重点项目规划、用地、环评和项目审批核准等实施绿色通道制度,提升开发区服务效能。(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开发区建设和运营模式创新。坚持规划先行、适度超前,做好开发区产业布局和基础设施规划,按照开发区产业定位明确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和基础设施建设框架。推动开发区加快建设道路、供电、供气、供水、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平整土地,逐步实现“六通一平”。推广政府推动、企业运营、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开发模式,探索把建设、招商、运营、管理和园区服务委托给市场主体的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开发区推进或引进公司制管理模式,吸纳国内外资本和企业投资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境内外有实力、有经验的专业机构参与开发区投资运营。支持开发区运营主体上市。(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招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聚创新资源,培育开发区内生动力 

    4.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深入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创新发展四个支撑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2017〕76号)精神,以及“三重一创”等系列支持政策。加快“3+2”开发区创新平台建设。依托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在有条件的开发区优先布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部门)重点实验室等新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上述机构按照规定给予支持。支持“3+2”开发区会同园区企业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建立产学研基地,以技术推广试验、技术入股参股、知识产权交易等方式,成立各种形式的利益联合体。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研人员在开发区从事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或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兼职的,可按照规定取得报酬。推进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以创业孵化器建设为契机,组建或合建产业公共技术研发中心、设计中心、技术培训中心等。鼓励寿蜀现代产业园、寿县工业园、平圩经开区、毛集经开区、围绕主导产业,积极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开发区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国家相关科技计划,优先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推进智慧开发区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天使投资人、风投机构、跨国公司等共同参与开发区各类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开发区通过设立创新创业服务券等形式,全方位打造“互联网+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支持开发区新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青年创业园,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政府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速开发区产业结构优化。支持围绕“三重一创”建设,突出主业,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力发展现代医药和大健康产业,优化提升先进装备制造业,优先发展智能装备和新能源汽车制造。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加快创新平台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重点发展煤基石化、替代燃料、基础化工及新材料和精细化工产业。凤台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机械制造、精细化工、新型建材等产业。新桥国际产业园和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大力发展高端装备、电子电气、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推进发展航空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寿县工业园区重点发展轻纺服装、农副产品及食品精深加工、旅游产品加工等产业。平圩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机械电子、农副产品加工、环保新能源和煤电化循环经济。毛集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轻工纺织、机械电子。支持开发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扩大规模。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一定规模的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奖励,具体由各园区制定相关政策。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科技团队,在开发区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按照规定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方式给予支持。支持开发区争创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等试点。支持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国家高新区。(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要素集聚,提升开发区保障能力 

    6.完善开发区土地利用机制。各地新增工业和生产型服务业用地计划原则上安排在开发区。从2018年起,按照“计划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根据项目建设需求,用地指标给予“3+2”开发区倾斜支持,突出土地要素保障。开发区范围内的耕地占补平衡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解决。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用地指标方面,给予开发区倾斜支持。帮助开发区申报省重点项目预留指标。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管理,支持开发区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支持对现有工业用地追加投资、转型改造,支持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创办创客空间、创新工厂等众创空间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或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处理。允许工业用地使用权人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对土地进行再开发,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补办出让手续的,可采取规定方式办理并按照市场价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支持开发区探索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地模式。加强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对发展较好、土地集约的开发区,符合条件的优先扩区,优先申报国家级开发区。(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构建金融和资本支撑体系。鼓励开发区设立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确保至少“一区一基金”。支持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申报省级种子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和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鼓励金融机构与开发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设立分支机构,制定专门的信贷支持策略。支持“3+2”开发区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债务融资工具和实施信托计划。支持开发区以PPP等投融资模式,重点鼓励外资和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运营和管理,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与效率。支持开发区融资平台转型发展、壮大实力,提升市场化融资能力。推动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开发运营企业综合运用股权、债权、产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等新型融资工具拓宽资金来源。鼓励开发区逐步将建设、招商、运营、管理及园区服务委托给专业化运营公司管理。支持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开发区基础设施类项目的发债担保力度,力争服务开发区的发债担保新增额不低于全部发债担保新增额的8%。(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淮南银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项目实行行政事业“零收费”政策。支持开发区根据自身实际和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参照发达地区做法灵活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开发区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发挥开放型经济主力军和内陆开放新高地主阵地作用。引进重要团队或推荐人(非公职人员),开发区可予以奖励。经外事或台湾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招商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不受批次限量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推动大用户直供气试点。鼓励开发区企业职工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支持职业院校组团深入开发区,与企业共同培养急需技能人才。允许市场主体集群、工位注册,允许商务秘书企业进行托管登记。支持开发区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加大清费减负治乱力度,遏制干扰项目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解决外来投资者的投诉和意见建议,依法及时调处投诉案件和纠纷,维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合肥海关驻淮南办事处、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考核评价,形成开发区发展工作合力 

    9.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各级干部到开发区任职、挂职、交流,在县域开发区工作经历,按有关规定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将开发区作为全市干部基层实践历练、选拔优秀后备干部的重要平台,分批分期到开发区一线挂职历练。支持开发区引进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等高尖端人才,落实奖补政策。在有条件的开发区探索实行全员聘任(用)制、绩效工资制,努力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管理机制。对招商引资和专业岗位急需的高层次管理人才、特殊人才,可通过市场化方式引进,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领导班子成员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方式聘用,支持和鼓励领军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到开发区管委会任职。鼓励开发区对聘用人员实施年薪制,试点推行年金制。开发区可以根据各自实际制定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经所在地党委、政府审核批准后执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考核激励。完善开发区统计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继续将开发区考核工作纳入政府综合考核和县域经济发展考核。按照分类设置指标权重进行综合评价的办法,对开发区进行年度考核。市统计局负责省级以上开发区生产总值、规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入、税收总额、进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等经济指标统计,实行季度通报。对综合考核中排名居全省前30位或市前3位的开发区,给予奖励,并在项目、资金、土地、扩区升级等方面给予倾斜。对综合考核全省处于后5位的开发区,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市目标办、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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