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寿县县委 寿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工业和民营经济工作意见》(寿发〔2022〕2号)文件精神,高质量推进制造强县建设工作,推动工业经济提质增效、做强做大,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凡在寿县境内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不含布点类、资源类、竞价类和政府特许经营类企业,如商混企业、粘土砖瓦、光伏电站等企业)。
(二)持续健康发展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环境保护指标超标严重或发生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及省市挂牌安全隐患未按时整改的;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
(五)因拖欠职工工资被行政处罚或因欠款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严重失信经营的;
(七)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二、“二十强”工业企业评选内容
(一)规范运行(标准分5分)。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明晰、组织健全、管理科学等)(1分);统计规范(3分),安排就业(1分)。
(二)企业党建(标准分5分)。建立基层党组织(2分);建立工会及其他群团组织(2分)开展文化活动(1分)。
(三)资产规模(标准分10分,加分10分)。固定资产规模达5000万元的(含未转入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得标准分;增长的,按比例加分(以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产值(标准分20分,加分10分)。当年实现产值10000万元的,得标准分;达不到的,按比例得分;每增长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10分。
当年新投产进规且实现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得满分。
(五)入库税金(标准分20分,加分30分)。
企业当年在本县内入库税金达100万元以上,得标准分20分;同比增长10%,加1分,最高加30分。超过300万元的,每超10万元,加1分,最高加30分。
亩均税收达到县有关文件规定标准的,加5分(附不动产证复印件)。
(六)工人工资(标准分10分)。当年企业员工50人以上或当年发放工资200万元以上的,得标准分。
(七)固定资产投资(标准分15分,加分10分)。当年企业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得标准分;每增加50万元投资,加1分,最高加10分(以统计部门确认为准)。
(八)创牌创新(标准分15分,加分10分)。当年研发经费投入增长10%,得标准分;每增加2%,加1分,最高加10分;当年获得政府质量奖、名牌产品、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高新技术企业、信息化试点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得10分,省级得5分,市级得5分;当年获得国家或国际环保、质量、环境等认证的,加5分(依据证书或文件原件);当年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企业的,加5分(依据证书或文件原件)。
(九)挂牌上市(加分10分)。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加5分;在“新三板”挂牌的,加10分。
(十)以商招商(加分10分)。鼓励引进合作企业和上下游配套企业来寿县投资,对当年正式签约入驻寿县工业项目的,加10分。
三、评选程序
“二十强”工业企业实行自愿申报。企业根据评选内容逐项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经所在地乡镇或园区管委会审核盖章后,报县工业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经县工业领导组办公室初评,县工业领导组研究并公示无异议的,报请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二十强”企业实行一年一评。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提供自评报告并附以下申报材料:① “二十强”工业企业申报表(见附件);②企业三证合一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当年审计报告;④企业管理方面的软件资料及人社部门提供的缴纳保险的凭证;⑤企业党建方面的资料;⑥企业挂牌上市证明材料;⑦创新创牌奖励文件或证明复印件。
五、奖励措施
根据企业得分高低,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授予“二十强”工业企业称号,由县委、县政府颁发奖牌。
六、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企业要对照条件,认真准备,及时申报。
(二)实事求是。各企业在申报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
(三)申报时间。2023年元月10日前上报自评报告,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附件:“二十强”工业企业申报表
附件
“二十强”工业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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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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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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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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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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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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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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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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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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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党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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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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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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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税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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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合计(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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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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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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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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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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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创牌创新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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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挂牌上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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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在地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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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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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十强”商贸企业评选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寿县县委寿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工业和民营经济工作意见》(寿发〔2022〕2号)文件精神,为引导我县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和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凡在寿县境内注册登记的商贸企业。
(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三)企业当年未发生较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事故;未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被处罚。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当年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二、“十强”商贸企业评选内容
“十强”商贸,总分为110分(其中:基本分100分,加分项10分)。
(一)企业党建(分值5分):建立基层党组织(得2分),建立工会及其他群团组织(得2分),开展文化活动(得1分)。
(二)规范运行(分值5分):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明晰,组织健全,管理科学等)(得1分),正常经营(按月报送统计报表)(得2分),统计规范(得2分)。
(三)销售收入(分值60分):批发企业当年实现销售额7000万元的、零售企业实现销售额2300万元的、住宿企业实现销售额2000万元的、餐饮企业销售额2000万元的,且累计增幅12%以上,得60分。
(四)入库税金(分值30分)。企业当年在本县内入库税金达15万元,得分30分;达不到的,按比例扣分,每减少2万元税金,扣2分。
(五)加分项(分值10分):销售额超过部分,按批、零、住、餐每增加5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分别按比例加分2分,最高加10分。
(六)奖励设置:原则上按得分高低,分别取批发企业2家,零售企业5家,住宿企业1家,餐饮企业2家。如某类企业评选设置名额达不到预定家数,可从其他类型企业调剂。
三、评选程序
寿县“十强”商贸企业实行自愿申报。企业根据评选内容逐项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十强”商贸企业申报表经所在地乡镇或园区管委会审核盖章后,报县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经县领导组办公室初评,县工业领导组研究并公示无异议的,报请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十强”企业实行一年一评。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提供自评报告并附以下申报材料:
(一)寿县“十强”商贸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二)企业三证合一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党建方面的资料。
五、奖励措施
授予“十强”商贸企业称号,由县委、县政府颁发奖牌,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
六、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企业要对照条件,认真准备,及时申报。
(二)实事求是。各企业在申报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三)申报时间。每年元月10日前上报自评报告,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附件:“十强”商贸企业申报表
附件:
“十强”商贸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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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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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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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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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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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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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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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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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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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党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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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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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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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税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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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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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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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在地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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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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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营经济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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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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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工业经济领导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