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 | |
|
|
|
|
文字:[大][中][小] 阅读次数:1125 返回 | |
寿人社秘〔2020〕4号
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援企稳岗工作的部署要求,支持我县承担疫情防控防护设备设施的定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定点生产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缓解用工困难,保障物质供应需求,切实减轻承担防控政治任务的定点企业负担,根据省、市人社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费返还网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寿县定点企业和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企业(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疫情防控必需销售企业(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等)、群众生活必需企业(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等提早复工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0年2月11日起,符合失业保险返还申领条件的企业均可通过网上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ahygjy.cn/)进入“失业保险费返还”模块,按信息系统要求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金使用计划等申报信息,申请时不需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二)信息系统校验:信息系统自动提取企业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金额、在岗职工人数和裁减职工人数等数据,人社、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对比校验企业提交的申报信息,并及时提示企业校验结果。
(三)人工审核校验:企业对裁员率、返还金额等信息系统校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下载填写人工审核校验申请表,携相关证明材料至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人工审核校验。经人工审核变更校验结果的,审核部门按规定修改信息系统校验信息。
(四)企业书面确认:为使资金顺利、准确拨付到企业,返还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通过后,企业需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下载填写确认书,送达至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采取快递邮寄的方式。寿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县属企业确认书汇总后统一报市失业保险中心。
(五)资金公示发放:收到企业书面确认后,由市人社部门将返还信息在网上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财政部门将返还资金拨付至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再由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2020年2月11日
|
上一条:
甜歌智能家居公司向县中医院捐赠疫情防控物资
下一条:
春升新能源公司向县慈善协会捐赠疫情防控专项资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