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6号)精神,经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积极构建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支撑平台,认真落实“创业江淮”行动计划,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大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为奋力在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中闯出新路不断提供新动能。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基本形成创业主体大众化、创业载体多元化、创业服务专业化、创业活动持续化、创业资源开放化的生态体系。力争全市新增注册企业2 万家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突破1000家,国家和省级创新平台达到10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58家。
二、重点工作
(一)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1.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支持携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的省内外科技团队在淮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对符合条件团队,由淮南市天使投资基金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股权投资或5年期以上债权投入。落实高层次人才经费资助、住房补贴、子女就学、配偶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等有关优惠政策。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按规定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
2.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深入实施青年创业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在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实施弹性学制,允许在校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在淮南市各类非煤电企业就业或在淮南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补贴:本科、专科毕业生每人每学年给予5000元的学费补贴,硕士毕业生每人每学年给予9000元的学费补贴,本科、专科毕业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满3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经审核确认后支付全额学费补贴的50%;连续工作满5年,经审核确认后支付剩余部分。对高校毕业生在本市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含1年)的,除享受以上补贴外,对初始创办科技型、现代服务型小微企业的,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吸纳3人以上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个人创业5000元、合伙创业最高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淮南辖区内非煤电企业工作满1年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生活费补贴(本科、专科每月600元,硕士每月800元。本科最长享受4年,专科、硕士最长享受3年,每年均按9个月学制计算)。具体执行标准参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引进高校毕业生来淮就业创业的意见》(淮府〔2015〕106号)。对在职在岗、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15年起,连续3年每月给予2000元的人才津贴,每年底由用人单位向市人社局申报,次年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拔付。对新建院士工作站,从市政府设立的科技专项经费中给予50万元资助;新建博士后工作站,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给予5万元资助。对在站工作的院士、博士后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生活补助。
3.加强创新创业培训辅导。在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面推行创业教育,开设创新课程,建立高水平、专兼职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将创业创新教育融入专业课程或就业指导课程体系。组织创业辅导师、具有创业经验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投资人进校园、进孵化器开展培训等活动,对创新创业者进行一对一帮扶,分享创新创业经验,提高创新创业成功率。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培训活动,对安徽理工大学、淮南师范学院、淮南联合大学、淮南职业技术学院等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创办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的,分别按照1000元/人、1300元/人、1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培训高技能人才0.45万人次,到2020年建设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20家,全市企业技能型人才总量达到25万人。
4.大力开展群众性创新创业活动。将农民创业与发展地方经济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创业富民行动,鼓励大学生村官引领农民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给予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支持,并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组织形式多样的职业培训,实施春风行动,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企业在岗农民工培训等活动。
5.打造创新创业活动品牌。积极组织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举办“创业之星”“50科技之星”等评选活动,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提升全市创业创新水平。
(二)夯实创新创业载体
1.打造一批众创空间。鼓励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为主构建市场化的众创空间,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机构,促进创新创意和市场需求、社会资本有效对接。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的众创(创客)空间、科技服务机构、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等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来淮设立服务机构平台和创办众创空间。到2020年,各县区打造众创空间30个以上,全市众创空间达到40个。
2.加速建设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加大现有孵化器升级改造力度,拓展孵化功能,鼓励与天使基金、创投基金合作,形成“投资+孵化”模式的新型孵化器。围绕企业“种子期—初创期—高成长期”需求,以企业孵化为核心,以孵化器为基础,对接加速器、产业园,打造“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孵化链条。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建设补助,认定级别晋升的按各级补助标准级差追加补足。到2020年,实现县区科技孵化器全覆盖,全市孵化面积达到90万平方米,在孵创新创业企业达到800家。
3.加快创建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基地、青年创业园、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等创业创新平台加快建设,争创一批高水平的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吸引更多大学生和各类人才在淮创业。引导闲置商铺、写字楼改建成民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人员在民营孵化基地创业的,按照吸纳企业户数(带动3人以上就业)和每户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民营孵化基地创业服务补贴。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工业、商业地产改造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将库存商品房改造为商务居住复合式地产、电商用房、都市型工业地产等。政府可采取政府购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购买经改造后符合要求的库存商品房作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依托市高新区省级大数据集聚发展基地和市经开区国家级开发园区开展创新型园区建设。强力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获得省级新产品认定创新成果的奖励力度。
(三)拓展创新创业发展途径
1.广泛应用研发创意众包。鼓励企业与研发机构等通过网络平台将部分设计、研发任务分发和交付,促进成本降低和提质增效。鼓励企业通过网络社区等形式广泛征集用户创意,促进产品规划与市场需求无缝对接。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服务外包重点联系企业积极应用众包模式。
2.大力实施制造运维众包。推动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通过众包模式实现主辅分离,满足大规模标准化产品订单的制造需求,加快发展科技研发、工业设计、售后服务、媒体策划等创意服务产业。
3.鼓励发展生活服务众包。优化传统生活服务行业的组织运营模式,推动交通出行、快件投递、旅游、医疗保健、教育等领域生活服务众包,探索网络预约租车、定制公交服务、推动智能快件箱服务,利用互联网技术高效对接供需信息,优化传统生活服务行业的组织运营模式。发展以社区生活服务业为核心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拓展服务性网络消费领域。
(四)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
1.推动技术资源开放共享。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将各类实习基地、各类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质检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资源和平台向社会开放服务,建立健全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宽带接入和科技文献等资源向创客企业开放的运行机制。鼓励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共用,落实省有关政策。
2.探索发展第三方服务。推进安徽省煤矿安全仪器仪表质检中心等检验检测平台建设。大力引进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检测检验平台、资讯服务平台,重点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企业管理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提升科技服务业对创新创业的支撑能力。深化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利用创新券、创业券等新兴媒介,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降低企业和创业者创新成本。
(五)促进金融与创新创业结合
1.创新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建立创新型互联网金融平台。鼓励创业者开展实物众筹。规范发展P2P网络借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创新金融产品,提供科技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方式的金融服务。开展税融通业务,根据企业纳税情况,向依法纳税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一定数额的信用贷款或担保。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创业者,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额度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银行在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2.完善政策性担保体系。健全市、县(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不断充实市、县(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做大做强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大力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500万元以下各类融资担保业务全部纳入“4321”政银担合作试点。市、县(区)均设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专项基金及持续保障机制,实现县域、机构、业务“三个全覆盖”。
3.鼓励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推动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进行股权、债务融资。对有直接融资需求的创业企业,优先纳入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贯彻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上市(挂牌)奖励的若干意见》(淮府秘〔2015〕123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上市(挂牌)的补充意见》(淮府秘〔2016〕88号)精神,分层次建立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推进机制,加大奖补力度,对企业改制成功且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并在安徽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企业上市材料上报到中国证监会并被受理的,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成功上市,由上市企业出具在淮股东所持限售股份托管在淮南市证券经营机构并在淮南市交易承诺后,市财政再给予450万元奖励;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市财政奖励资金提高到150万元;企业成功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需要股改的成长板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不需要股改的科技板、农业板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发挥基金引导作用。加快发展天使投资基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市本级设立1亿元的天使投资基金,用于扶持初创期、成长期和产业规模扩张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引进一批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发挥基金杠杆放大作用。加大基金管理力度,强化基金运营,加快构建股权投资基金体系。
(六)全面落实财税扶持政策
1.落实普惠性税费政策。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小微企业税收减免网上报税。企业吸纳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落实创业投资企业享受投资额70%折扣应纳税所得额税收抵免政策。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企业转赠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激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等政策。落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率的调整比例。大力推动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进口高新技术产品免税和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合同认定的税收减免等政策的有效落实。落实促进残疾人、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2.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加大淮南市就业资金和工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力度,采取合同管理、绩效挂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多种扶持方式,引导带动企业、社会增加科技投入。对企业建立研发机构、购置研发仪器设备、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研发国家重点新产品以及科技人员创新创业、高层次省(境)外科技团队来淮创新创业等方面予以后补助支持。市本级及各县区财政分别设立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对因银行贷款到期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且合作银行同意续贷的小微企业提供临时性资金支持。在符合条件的地区推广“轻资产、零资产”招商策略,在厂房租金等方面给予优惠及补贴。
3.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采购政策,加大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增强政策采购对创新创业的支持效果。
(七)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市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一律进入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规范前置审批,推进并联审批,实行限时办结。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推行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实现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开展企业注销简易程序改革,提高登记效率。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履行“三告知”职责,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2.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严格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做到“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
3.维护公平市场秩序。依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鼓励交易主体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集中公布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劳动社保、质量信用等政策和信息,推动政府部门运用大数据提供更有效的服务和监管,将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实现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4.建立鼓励创业的保障机制。符合条件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人员,可一次性领取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和同期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新创业企业依法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申领创业成功补贴5000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自主创业的,视其生产经营和家庭收入情况,可给予3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初次创业的劳动者,所创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满1年不满3年且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经核定后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所创企业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补贴资金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八)大力营造创新创业氛围
1.建立政策集中发布平台。积极打造创业服务云平台,将省市相关部门创新创业政策整合统一到平台上,通过平台、手机短信及时推送最新政策规定,增强创新创业信息透明度。针对创新创业需求,开展创新创业政策宣传、解读、培训活动,提供“订单式”政策解读服务。
2.加快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示范作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或补贴形式,对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的针对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政策宣传、人员培训、创业辅导、市场开拓、融资担保、管理咨询、财务审计、检测等公共服务给予业务奖励。
3.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宣传部门统筹做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舆论宣传工作,通过开辟专栏等方式集中开展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在部门窗口设立创新创业服务专岗,免费提供创新创业优惠政策宣传手册;公布创新创业政策咨询专线电话,提供政策咨询、疑难解答、意见征询、投诉举报等服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推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新机制、新政策,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大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的淮南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创新创业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任务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要在系统梳理已出台的支持创新创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推进计划,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责任人和保障措施,确保促进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政府建立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督导机制,全力打通政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评估分析,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市政府研究解决;要完善信息报送、任务动态调整机制,将政策推进情况及时报送至联席会议牵头部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本意见中的各项财政支持政策与我市出台的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意见执行期为文件下发之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其中有规定期限的支持政策按规定期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