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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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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资金安排

(一)每年从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中安排不少于2.5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上市、资产重组、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等企业发展行为。企业可申请有偿使用。

(二)从2016年起,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工业企业“小升规”、技术改造、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标诊断、产品宣传推介及两化融合发展。

二、支持范围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均属于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三、支持政策

(一)围绕稳增长,大力培育规上企业。坚持“政府引导、财政支持、扶优扶强、定向培育”的原则,注重提高企业质量,做大经济总量,着力培育和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对当年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二)围绕补短板,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对列入《淮南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重点支持方向,满足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排放能耗符合要求等条件,且总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照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其中,设备投资额按照购置及安装设备增值税发票和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确定的设备购置金额予以认定,每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三)围绕去杠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名录库内企业)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其当年发生的一年期或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根据已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补贴。贴息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执行,每户企业补贴不超过30万元。

(四)围绕促升级,积极开展对标诊断。为重点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标诊断。采取政府资助方式,组织第三方咨询机构对企业进行诊断,帮助企业进行工业产品设计,制订技术改造路径,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原则上每年安排15家企业,单个企业资助费用不超过20万元。

(五)围绕去库存,助力产品宣传推介。

1.加大特色产业公益宣传资助力度。支持淮南豆制品、牛肉汤等特色产品进驻大型商场超市、主要宾馆酒店、高速服务区、机场车站和重点旅游景区等场所,对首次进入并设立专区或专柜的,按照场地租金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支持企业开展广告宣传。在国家级、省级媒体进行广告宣传,且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新开发产品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广告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分别不超过10万元、5万元。

3.鼓励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开展淮南生产的名优产品全国行等系列产销衔接活动。积极组织工业企业赴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中国国际煤炭采矿技术交流及设备展览会以及经信系统组织的产业、专业展会参展,并给予展位费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同时,按照省内每次2000元、省外每次5000元的标准,给予参展费用补助。

4.鼓励淮南企业使用本地产品。鼓励我市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企业产品,对全年采购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表彰奖励。

(六)围绕树标杆,提升企业内生动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企业技术中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园区)要安排配套资金,用于支持本区域内工业企业发展。市经信委负责对各县区(园区)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二)市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推动工业发展的作用。

(三)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执行委员会办公室、市发改委负责下达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使用计划。

(四)市审计局负责资金执行的审计监督。

(五)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附则

(一)本意见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有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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