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团组织管理和寿县企业(企业家)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寿县企联第一届理事会酝酿,初步拟定寿县企联第二届理事会新任会长、执行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候选人名单,报经寿县企联主管部门寿县经信委同意,并征求会员意见后,提交寿县企联第二届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当选。
二、会长、执行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实行等额选举,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
三、表决分为赞成、反对、弃权三种,赞成票数超过表决人数的半数以上方能当选。
四、本办法经会员大会审议后施行。选举过程中,若发生本选举办法未作规定事宜,由寿县企联负责解释。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