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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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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5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通知》(皖政办〔2017〕43号),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增长,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

    免征、停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35项、政府性基金9项,降低商标注册收费标准50%,具体按照皖政办〔2017〕43号文件规定执行,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

    二、进一步给予企业社会保障政策支持

    对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省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给予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的50%核定,按月发放。

对已按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暂时困难企业(“僵尸企业”除外),经批准可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6个月。缓缴期满按规定补缴后,允许其继续申请缓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进一步降低涉企收费

    将国内植物检疫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具体按照皖政办〔2017〕43号文件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有关单位)

    四、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前景、发展潜力大的企业贷款,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不得随意提高利率。

    全面落实《中国银监会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4号),继续细化落实小微企业续贷和授信尽职免责制度。进一步推广银税互动、银商合作、双基联动等服务模式和动产抵(质)押融资等业务。

    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公共服务功能,降低银企对接成本。

    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企业,在贷款到期后,按要求给予续贷。

    严禁在贷款利率以外附加条件、巧立名目、变相收费,不得以变相存贷挂钩、指定购买理财产品等方式增加借款人负担。定期开展对金融机构涉企服务收费的清理规范和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物价局、人行淮南中心支行、淮南银监分局、市经信委(国资委))

    五、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多途径培育市场主体,进一步放开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企业用户范围,2020年底前,全部放开电力直接交易(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禁止的除外)。

    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量计费,由用户自愿选择;减容(暂停)设备自设备加封之日起,减容(暂停)部分免收基本电费。

    对近3年无逾期缴纳电费的诚信用电企业,实行每旬末一次性结清电费,不再提前预缴电费。

    市内非居民用气实行量价挂钩,用气量递增、价格递减的差别化价格政策。

    全面推行大用户直供气,鼓励天然气大型用户直接向上游供气企业购买天然气,减少中间环节和费用。

    完善管道燃气定价机制,加强输配价格监管。每年初,城市配气管网由市物价部门负责核定成本并公布供气价格,报省物价局备案。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发改委)

    六、进一步降低交通运输成本

    现有政府还贷普通公路(含桥梁、隧道)收费期限届满后,一律不得擅自延期收费。

    加大普通收费公路安装使用联网收费设施建设力度,2017年具备条件的普通公路收费站,全部开通使用联网收费系统。对持有安徽交通卡的货车通行普通收费公路时享受通行费85折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七、进一步降低土地使用成本

    工业用地可由一次性出让方式变为分年租赁方式,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以出让方式用地的,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市地税会同财政、国土等部门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范围内,提出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方案,经市政府批准,报省地税局备案后实施。

(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

    严格按照国家涉企保证金(包括保障金、抵押金、担保金)清单收取保证金,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取。

    全面取消省级以下政府及部门设立、由企业缴纳或承担的各类保证金(包括保障金、抵押金、担保金)。

    严厉查处清单之外违规向企业征收保证金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市城乡建设委等有关单位)

    九、建立减轻企业负担综合平台

    建立减轻企业负担综合平台,制定综合平台管理办法,形成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将中央、省及市、县区惠企减负政策,以及“3+2”(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简政放权服务清单和国家涉企保证金清单纳入平台,形成惠企减负政策数据库,供企业查询。

    将涉企收费等项目清单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网站常态化公示,坚决取缔违规收费项目。

    接受企业实时举报违反惠企减负政策行为,建立举报事项台账制度,对举报内容及时登记、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企业。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物价局、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建立督查调度机制

    市政府对各县区、各部门落实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情况适时开展督查调度,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并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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